官吏的任命证书。北洋政府规定,凡特任、简任各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国务总理或会同主管国务员副署;荐任官的任命状,亦由大总统盖印,但不署名;委任官的任命状,由各官署长官署名、盖印。
医学学官名。见“针博士”。
官名。即水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水部员外郎。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司法部、临时法制院、侨务局等机构,法制局和编译馆等设编译员,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置编译六至八人,蒙藏委员会设编译主任一人,编译员十至十五人,均掌编译之事。
大学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设训导长一人,秉承校长旨令,主持全校训导事宜。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掌宫帐禁卫、随行扈从。
官名。周朝置。掌水之官。《国语·周语中》:水师监濯。”韦昭注: “水师掌水,监涤濯之事也。”官名。1、掌水的官。《国语·周语中》:“水师监濯。”注:“水师掌水,监滌濯之事者。”2、以水为官名。《左传·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 (713—741) 间置于中尚署,掌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五品以上官为之。昭宗天祐元年 (904)停。官名。唐开元以后于中尚署令之外,另设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
官名。即中书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中书侍郎。
官署名。吏部诸司之一。详见“司封”。官署名。隋吏部置主爵司,主封爵之事,为吏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司封郎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