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京师临时军事治安机构。宣统三年 (1911) 设。职掌联络京师各军,稽查逃兵游勇诸事宜。官署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十一月初一日设立,是清代濒临灭亡时所设的京城防务机构。其任务是联
县主之夫的称谓。见“郡马”。
官名。南诏官,隶于府,犹唐朝管记。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628)置,员一人,从五品上,为尚书左丞副贰,协掌尚书都省事务,监管吏、户、礼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直宿,位在诸司郎中上;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左承务,咸亨元年(6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即常例捐纳,又称现行事例。清朝拯荒、军需、河工为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现行事例则不停,如乾隆元年(1736)停一切捐例,而捐监得以不停。乾隆四十一年以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
官名。全称“总管伊犁等处将军”。清朝新疆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驻伊犁。总掌驻防八旗、绿营及地方各民族事务,综制文武,兼辖军民,天山南北两路皆听节制。其衙门设司官五人,笔帖式四
即“太子右卫率”。
武官名,秦汉置,掌帅弩兵。《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清简侯室中同,以弩将初起,从入汉,以都尉击项羽、代,侯。”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记清简侯室中同“以弩将初起,从入汉。”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燕山左等八卫,直隶淮安府及大河等六卫。清顺治元年 (164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工部长官,员一人,以两制以上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工部复以尚书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