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见“谏院”。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湖南、广东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厅之长官。掌理所属“徭户”事。正五品。
官名。 隋炀帝始置, 为宫廷女官, 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食局,掌给宫人廪食、薪炭。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
官名。明朝派驻各地镇守地方的太监。洪熙元年(1425)始设。正统(1436—1449)始遍设于各省各镇,均由地位极高的太监出任,控制地方官员,权势显赫。嘉靖八年(1529)后始革。
官名,汉置,为御史大夫(台)属官,掌察举非法等。《汉书·严延年传》:“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以选除補御史掾、举侍御史。”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员外郎统称。
官署名。简称燕京行省。设于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掌管中原财赋刑名,管辖各路宣抚司。设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为行省官,下设左右司郎官、都事、提控令史、左右房省掾等职,择士人充任。仍设
官名。东汉授予乌桓等少数族首领。《后汉书·乌桓传》:“是后乌桓稍复亲附,拜其大人戎朱廆为亲汉都尉。”官名,东汉置。《后汉书·乌桓传》:“(乌桓率众王)无何乞降,鲜卑走还塞外。是后乌桓稍復亲附,拜其大人
见“知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