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缮专折和汇奏速议、核议各省的折件,值日递折递牌,保管部印。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缮专折和汇奏速议、核议各省的折件,值日递折递牌,保管部印。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手下的直属事务官,掌上下文移、出纳文书等。明朝顺天府经历为从七品,一般府的经历为正八品。清代沿用明朝官制。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明史·职官四·府》、《清史稿·职
吏名,旧名负弩,后称亭长,或谓亭父,掌乡亭、都亭、县亭的书信邮递及捕盗贼等。后代废亭置驿,亭吏遂改称驿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
监狱名。东汉光武帝罢西汉中都官狱二十六所,京师惟留廷尉诏狱与洛阳诏狱。三国魏与西晋亦都洛阳,依东汉旧制置洛阳狱。
官名,三国魏置,为县佐吏,掌兵,主治安、禁匪盗等。非每县都置,视县具体情况而定置否。晋也置。《通典·职官·秩品》职官十八第九品中有“关谷塞尉”,职官十九第九品中有“关谷塞护道尉。”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改常从郎为之,正九品,掌出使。唐朝置为文散官,正九品下。宋初沿唐制,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徽宗崇宁二年(1103)又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试衔知县、知录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朝、辽朝等以称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朝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司馔合称。②官署名合称。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理事; 又为刑部、御
官名。三国魏置。掌出征时督运军粮。隶御史台。六品。位高于督军粮御史。《三国志·杜袭传》“及(文帝)践阼,为督军粮御史,封武平亭侯,更为督军粮执法。”官名,三国魏置,属御史台,战时掌督运军粮。《三国志·
官名,三国魏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征伐、驻守或奉诏出使。《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
官名,清朝置,属宗人府。左右宗正为府丞佐官,掌助府丞校汉文册籍。见《清史稿·职官志一》,参看“宗人府”条。
参见“左中兵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