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中黄门令副贰。由宦官充任。
辽属国所设军队。《辽史·兵卫志下》:“辽属国可纪者五十有九,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或下诏专征;不从者讨之。助军多寡,各从其便,无常额。”
官名。清朝置大理院,其官有正卿和少卿。正卿掌申辩冤枉,审判定罪,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统一法权。少卿为卿之佐官,为副长官。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还掌织绶杂工,兼掌制铜器、漆器等玩好之物。武帝太初元年改称考工令。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考工令”条。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官名。 战国曾国置。 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记载中有“令”的官职名。 参见裘锡圭《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
官名。明为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之合称。
官名。清朝为巡察地方,劝谕化导风俗而特设之官。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汪景祺以文字获罪,世宗谓浙江士子浇漓,乃停其乡试,并设观风整俗使。后,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亦设,均属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