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署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废都水台入司农寺为署,十三年复改都水台。唐高祖武德(618—626) 初废都水监为署,隶将作监,太宗贞观六年(632) 复改监。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废都水台入司农寺为署,十三年复改都水台。唐高祖武德(618—626) 初废都水监为署,隶将作监,太宗贞观六年(632) 复改监。
官名。为直隶州的长官,掌该州政令。参看“直隶州”条。
即“粮料院”。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佩绯鱼袋、紫金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紫。宋朝沿此制。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称为赐紫。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统领诸路兵马之指挥机构。置都统署、副统署等官。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掌统署诸路兵马,设官有诸路兵马都统署与诸路兵马副统署。
官名。① 三国吴置,即“武昌左部督”。② 西晋武帝时匈奴单于刘猛麾下置。《晋书·北狄传》:“(何桢) 乃潜诱 (刘) 猛左部督李恪杀猛,于是匈奴震服,积年不敢复反。”官名。1、三国吴置,孙权把武昌
①官吏因父母丧去职而重新被起用,称为起复。《晋书·卞壶传》:“遭继母忧,既葬,起复旧职”。宋朝文官父母丧制未终,朝廷起用,先授以武官,系衔添加“起复”二字,然后恢复原来官阶; 直接授以原官者,衔前亦加
官名。①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置中正,评定士族品第。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在郡中正之上设州大中正,核实郡中正所报的品、状,主管州内士族品第的评定,并有推举和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朝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官名,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位在狱史
官名。隋初于太史曹置,四人,从九品下。掌观察天文。炀帝大业三年(607)增至十人。唐沿置。高祖武德七年(624)废。肃宗乾元元年(758)为五官监候,定制三人,正八品下。宋置官而未除授。明朝钦天监置,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各营饷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