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记
清朝印信之一种。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木质。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
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清会典·铸印局》:“文职佐杂,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等钤记,亦如佐杂之例。”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也用钤记,率由委任者鐫发。
清朝印信之一种。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木质。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
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清会典·铸印局》:“文职佐杂,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等钤记,亦如佐杂之例。”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也用钤记,率由委任者鐫发。
官名,王莽置。《汉书·王莽传》:“遣太师牺仲景尚、更始将军护军王党将兵击青、徐,国师和仲曹放助郭兴击句町。”“是月,赤眉杀太师牺仲景尚。”
南宋考课监司守令的规定。绍兴中,于四善四最以外,又以八事考课监司守令。八事所指为:一、举官当否;二、劝课农桑;三、增垦田畴;四、户口增益;五、兴利除害;六、事实案察;七、平反狱讼;八、觉察盗贼。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侍卫。从五品。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正四品,甘肃地区置六人:洮州府属资卜、单尼堡各一人,平番县属红山堡一人,碾伯县属米拉沟、美都沟、朱家堡各一人;青海地区置二人:驻西宁县癿迭沟一人,驻西川一人。
官署名。三国魏吏部尚书所领四郎曹之一,掌考第及秀孝贡士事。西晋沿置,为吏部五郎曹之一,东晋省。北魏为吏部四曹之一,置掌固、令史、书令史、主事。北齐置为吏部三曹之一。隋朝置为吏部四曹(司) 之一,设侍郎
官名。见“同文寺”。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三级,任司书生、司号长等,秩视把总,阶正七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即“总明学士”。《梁书·儒林·何佟之传》: “起家扬州从事,仍为总明馆学士。”参见“总明观”。
官名。相传夏朝始置。周朝沿置,掌乐,通晓历、数、天、道。《尚书·夏书·胤征》: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国语·周语上》: “瞽献曲。”乐官。古代多以瞽人担任乐官,故称乐官为瞽。《周礼·春
原指君主的旁侧,借指近侍之臣。《公羊传·定公十三年》: “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