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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司马

官名,西汉置,属长水校尉,俸千石,掌领兵宿卫。参看《长水校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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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仪署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正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典设署。

  • 复育少卿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77)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 太乐、 曹、 官舆、 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内直丞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内直副监置,员二人,正八品下,为太子左春坊内直局次官。

  • 皇城司

    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改武德司,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复旧名。掌皇城出入管籥木契、亲从官与亲事官名籍,拱卫皇城。其皇城使、副使为武臣叙迁之阶,不领本职。另置勾当皇城司公事为长官,以诸司使、副使及内

  • 杓窊司

    官署名。辽朝置,掌收管杓窊印。

  • 王国典卫令

    官名。晋始置,掌护卫之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置。

  • 水部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置水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水部员外郎”,见该条。

  • 录勋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

  • 县政府第一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团、禁烟、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事项。如仅设一科时,则称总务科,第二科事务

  • 领民别将

    官名。北魏置。《北齐书·步大汗萨传》:“父居,龙骧将军、领民别将。”参见“别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