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封驳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因改封驳司为门下封驳司。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因改封驳司为门下封驳司。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
指诸侯。因其藩屏王室,故称藩侯。曹植《与杨修书》:“吾虽薄德,位为藩侯。”见《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植益内不自安”注。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 薪炭、陶器等物。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掌办人事行政。
官名。商朝始置,周朝沿置。殷商至西周,为君王近臣,掌王命传达,参与辅政,地位颇尊。春秋时期为侍御阉官。随王征伐,侍待君王,奉命出使,率众劳役; 掌祭祀,宾客飨食之服位。《周礼》夏官有“小臣”,“上士四
又作“三珪之位”。一说为三公爵位。一说为三卿爵位。《庄子·杂篇·让王》: “ (楚昭王)谓司马子綦曰: ‘屠羊说居处卑贱而陈义甚高,子綦为我延之以三旌之位。’”郭庆藩集释: “《疏》: 三旌,三公也。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
官场用语。臣僚向皇帝所上长篇奏章,称为万言书。
官名,为左都尉与右都尉的合称。汉代西域诸国多设此官,为高级武将,掌帅军作战。《汉书·西域传·卑陸国》:“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译长各一人。”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内务部直辖机关,掌禁烟事务。设总理一人,顾问一人,所内设文牍,调查两科,各置科长与科员。
官名。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各主一部文书。由郡吏充补,满一岁更替。官名,汉置,每郡一人,各掌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