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蜀行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 置,掌吏、户、礼三部事。设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1264)罢,以吏礼为一部,另立户部。三年,复立。五年,又分为吏礼部和户部。官署名。元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所有各机关的任用人员,均须填表送铨叙部审查,合格者方能正式任用。此种手续所有文职人员均须履行,如果任用的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官。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初设茶房三人,清茶房四人,膳房二人。康熙六十一年 (1722)增设饭房一人。雍正元年 (1723) 又增设膳房二人。初隶总领、副
官名。宋徽宗宣和三年 (1121),以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创收经制钱。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为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大将、军将名籍,按其劳绩等第而定其服役时限。设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都水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始置,正五品,寻改名都水少令。唐朝罢。辽朝复置,为南面朝官。金朝于都水监、都水外监各置,从五品,参掌监务,兼管漕运。元朝都水监一员,置正五品。又有行都水监,亦置少监
周朝天子诏文,若后代之诏书。《周礼·春官·御史》: “掌赞书。”郑玄注: “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官名。丁巳七年(公元1857年)五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开始独立行动时有翼殿
官名。十六国后燕置,为高级武职,地位在卫将军上。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一品下,位在仪同三司下。太和二十三年改为二品,位在太子太师上。北齐沿置,仍为二品,在太子太师上,但已不统兵,为安排有军
官名。①沿“律博士”。②唐朝国子监置律学,初设博士一员,后增至三员,从八品下,掌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格式法例; 高宗显庆三年(658)废学,以其隶大理寺,龙朔二年(662)复置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司均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