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书舍人
官名。北魏置,集书省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官名。北魏置,集书省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官名。南诏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金朝始设。为枢密院、都元帅府等机构之属官。掌出纳文移。元朝沿置于宣政、枢密诸院、诸大都督、通政司、都察院等衙署。明清有设于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等所属经历司者,为经历司之主官(详“经历司经历”)
官署名。明清设于京城北京之府属建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耤、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明永乐元年(1403)置。十年升秩,如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其职掌是与知西推侍御史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左藏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见“资(1)”。
官名。清朝盛京工部之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见“掌盖”。
①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太史令置,为司天台(监)长官,升从三品,掌察天文,稽历数。北宋初为司天监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名太史令,隶秘书省。辽朝沿置,亦名太史令。金朝秘书
官名。北齐太子典仓署次官。隋朝沿置,员一人。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金朝宫师府置,正九品。见“太子典仓令”。
官名。一说即“质人”,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庄子·知北游》: “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高亨《诸子新笺》: “质正即质人,而名质正者,正,长也,官也。如酒正、庖正之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