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烹饪祭祀或膳馐的肉食。《庄子·内篇·养生主》: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陆德明释文: “庖人,丁其名也。”《淮南子·说林训》: “进献者祝,治祭者庖。”高诱注: “庖宰也。”
清朝知府属员及部下对知府之尊称。明清时代对知府(府的长官)的尊称。犹称知州为州尊、称知县为县尊一样。明朝朱权《荆钗记·会讲》:“明日府尊堂试,他时大比,未知若何?”
汉朝选官制度。指官吏任职日久,论资历依次升迁。如《后汉书·陈忠传》,忠原任尚书,“以久次转为仆射”。
官名。亦称“如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五品官十二人。每人辖甲琫二人。遇有缺出由甲琫升补。
使职名。唐、五代方镇使府军将,唐玄宗天宝十五载(756)始置,杨国忠选剑南旧将为之,于苑中教习监牧小儿。宣宗大中六年(852) 诏天下军府有兵马处皆置左、右两员,选善兵法武艺者充任,掌教练兵法及武艺,
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清朝八旗之基层组织。原意为“箭”。初,满族人出兵打仗或狩猎行围,各依族党村寨结队而行,每人出箭一支,每十人立一长,称“牛录额真”,意为箭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 ,编三百人为一
官名。即长秋少令。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