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食邑

食邑

受封者所享有的封地。收其租税而食,故名。又称采邑。春秋时晋国将县邑分封给大夫,作为俸禄形式。汉初,诸侯王、列侯对其封邑还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景帝后逐渐被剥夺,仅可敛取封邑内民户的租税,数量按户数多少计算; 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魏晋南北朝各朝皆置。其制大抵是受封者分成食封户所纳租税,其邑可在本邑也可不在本邑。西晋: 诸国三分食一; 东晋: 九分食一; 北朝北魏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北齐制: 王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又,自三国魏始有些爵位是虚封,有爵位但不食租,没有食邑。宋承唐制亦置。为宗室及官员的一种加衔。有二百户、三百户、四百户、五百户、七百户、一千户、二千户、三千户、四千户、五千户、七千户、八千户、一万户,共十四级。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一千户,两府、使相、节度使七百户。宣徽使、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将军、驸马都尉加五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四百户。知制诰、待制及文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以上,以及承制、崇班、军员等,初该恩加三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该恩加二百户。亲王、重臣有特加至万户者。开国公、侯、伯、子、男等爵,皆随食邑而封。三百户已上封男,五百户已上封子,七百户已上封伯,一千户已上封侯,二千户已上封公。


即封地、封邑。因食其租税,故曰食邑。《史记·曹相国世家》:“赐食邑于宁秦。”“赐食邑平阳。”“高祖六年赐爵列侯,与诸侯剖符。世世勿绝。食邑平阳万六百三十户,号曰平阳侯,除前所食邑。”

猜你喜欢

  • 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

  • 抄参

    官场用语,又称科参。明朝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管。凡内外所上章疏发下,分类抄出,参署付有关执行部门,以驳正其违误。

  • 小吏

    ①低级职吏的统称。②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额为八人,负责承应来京蒙古人等事宜。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官吏。《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注:“百石已下有斗食

  • 会同四译馆大使

    官名。清朝礼部会同四译馆之属官。乾隆十三年 (1748) 设,一人,汉员,正九品。於序班内升用。掌治接待贡使馆舍之事。

  • 提举常平官

    官名通称。简称提仓。北宋真宗时,诸路常平仓设提举官。神宗时,为推行新法,各路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后或废或置。南宋时,与提举茶盐官合为一职,称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通称

  • 弓匠协领

    参见“司弓”。

  • 巷伯局常侍

    官名。渤海国巷伯局官。

  • 札萨喇嘛罗门罕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代理班禅理政,亦称商卓巴尔,例由驻藏大臣会同班禅拣放,为后藏政治中心札什伦布最高的官。民国时期沿置。

  • 温禺鞮王

    匈奴官名。分左、右,与左右日逐王、左右渐将王,统称六角。见《后汉书·南匈奴传》。汉时匈奴王名,简称“温禺”,详“温禺”条。

  • 陆军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特简。与陆军部右侍郎共佐陆军部尚书管理陆军行政事宜。宣统二年(1910),改称陆军副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