饷司
南宋总领所别称。
南宋总领所的简称。参见“总领。
南宋总领所别称。
南宋总领所的简称。参见“总领。
武官名,东汉末年刘表置,掌征战。当时天下大乱,州牧自置官吏,仿将军开府。官名。东汉末州牧属官,见《隶释》一一《巴郡太守樊敏碑》。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官名。清末资政院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初为二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宣统元年(1909)后仅一人。三年正式定为一人。掌总理全院事务,主持资政院会议,充任议长。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长官。见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参见“皇史宬”。
官名。掌管改火。汉武帝太初元年把秦朝的典客改名为大鸿胪,其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别火为狱令官,掌管改火。《论语·阳货》:“钻燧改火。”朱注:“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
官名。北宋大名府副长官,从四品下,不常置。
节度判官之省称。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十三道御史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军事设置。明朝于奴儿干都司下置黑龙江忽里平寨,置如羁縻卫所,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