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首领官

首领官

金、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管辖吏员,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与主官、属官、堂上官相对而言。金、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包括经历、都事、主事、知事、典簿、照磨、管勾(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提控案牍、都目、吏目、典史(以上为流外职) 等职,多由吏员升任。明、清沿之,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府均设,如经历、司务、典簿等。明初各部主事亦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1396) 改为司官。明制,六部首领官由荫生选任,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任,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由吏员、承差等选任。此外,清朝绿营军中之中军官亦属此类。


明清两朝中央六部主事、司务和地方各官署中负责本署总务的事务官,如经历等,通称为首领官。

猜你喜欢

  • 郡公

    爵名。魏晋始置,初定为“公”的一个等级,高于县公。其后各朝多置。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国制,规定郡公制如小国王。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赐郡公国臣吏,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北周时定食

  • 典春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春人奄二人,掌春谷成米而供其所需。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春人中士,正二命;春人下士,正一命。所掌与《周礼》之春人同。

  • 弼疑

    天子四辅官的简称。《汉书·杜邺传》:“分职于陕,并为弼疑。”注:“弼疑,谓左辅、右弼、前疑、后承。”

  • 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 帮审员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县“审检所”,见该条。

  • 东八作司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 外务部会办大臣兼尚书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

  • 四部

    北魏东、西、南、北四部之总称。是中央政权分管各方州郡事务的机构。《魏书·尉古真传》:“世祖即位,命 (尉) 眷与散骑常侍刘库仁等八人分典四部,绾奏机要。”明元帝时刘杰、古弼即已分典东、西部,太武帝即位

  • 度牒

    文书名。即由官府发给出家僧尼之凭证,亦简称“牒”。唐朝始行之,由礼部祠部司掌管发放。有牒者得免地税、徭役。后官府以出售度牒充军政费用。宋沿唐制,亦有鬻度牒之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成为官府收入的

  • 九华

    妃嫔号。十六国后赵石勒建平元年(330)置,在贵嫔、贵人之下,位视伯,无员限。见《晋书·石勒载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