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掌薅养竹园采斫之事。设管勾一人,从七品,司吏一人。并有监兵百人,任薅养采斫之役。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事。章宗泰和八年(1208)罢;宣宗贞祐 (1213—1217) 间复置,兴定六年 (1222) 改司农司。元世祖中统二年(1201)置,后改司农司。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置。《魏书·官氏志》:“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除领禁兵宿卫外,有时也外出作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宿卫幢将为从七品,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还有“内幢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营缮清吏司,掌收贮薪苇等营造物料。明代工部营缮清吏司所属机构。掌储藏薪草、芦苇,登记其数量,以供修作之用。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教导和督促后宫女官纺织。《周礼·天官》: “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贾四人,徒二十人”,“掌妇式之法,以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凡授
官署名。金朝置为掌饲养牛马等牲畜的机构。宣宗兴定二年(1218)设。置使、副使、判官理司事,秩正七品、正八品、正九品。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 “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颜师古注: “如淳曰: ‘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秦时
官名。知事之副贰。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始号,授苏弁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