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右丞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官名。北魏置。属散官,无具体职掌。《魏书·屈遵传》: “(拓跋焘)乃赦(南部大夫屈)拔,免为散大夫。”一说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所载之散员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属官,佐大宗伯卿、小宗伯上大夫掌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即“麟趾殿学士”。
官名。清初吉林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掌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民事务,修兴武备,镇守地方。顺治十年(1653)设,初名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所辖有副都统二人,协领十人,佐
官名。周朝置。①管理弓弩的小吏。《仪礼·燕礼》: “君与射”,“既发,则小臣受弓以授弓人。”②制作弓弩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官名。北齐中尚食局长官,员二人,属中侍中省。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以宦官担任。从五品上。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九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九品无封赠,属八旗者从九品从文职封登仕郎。乾隆五十一年(1786),统一于此,绿营、八旗划一,遂为定制。官名。清代武阶官从九品授修武佐校尉。见《清史
官名。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财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