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黄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官署名。隋朝内侍省置,有令、丞各二员; 炀帝大企三年(607)改为署,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复为局,仍隶内侍省(监),置令、丞各二员。掌宫内奚隶、工役、宫官之品及宫人病、丧之事。另有典事、药童等。官
官名。北宋开封府长官,从三品。不常设,而别以权知开封府事为长官。
官名。政府组织采取委员制的,其领袖委员称主席。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省政府主席。
官名。简称虞衡司郎中。明清工部虞衡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
官名。战国魏等国置。掌铜器铸造及保管。《魏安邑铜钟铭》: “安邑下官重(钟)。 七年九月, (府)啬夫某, 治吏狭(造)之。 ”
官名。《周礼》夏官有匡人中士四人,掌以法则匡正诸侯。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匡上士,正三命;司匡中士,正二命。属秋官府蕃部中大夫。
官名。北宋皇城司置勾当官若干人,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推班充任。南宋避高宗名讳,改称干当官。
官名,西汉置,掌粮仓。《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七官长丞。”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上。
官制用语。唐宋弹劾制之一。凡台、谏官向朝廷上奏疏弹劾官员犯有公罪,以及閤门、御史台检举官员违犯仪制等事,皆称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