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
法定的十种重大罪名。北齐始定“重罪十条”,隋代正式列入法典。唐宋因之,沿至明清。为历代法律中最重之罪名。即谋反(企图推翻统治)、谋大逆(企图毁坏皇室宗庙、陵墓、宫殿)、谋叛(企图叛国投敌)、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不道(杀死一家非犯死罪者三人等)、大不敬(偷盗皇帝衣物、指斥皇帝等)、不孝(不供养或控告、咒骂祖父母和父母等)、不睦(殴打或控告丈夫等)、不义(杀死长官或师长等)、内乱(奸淫近亲等)。凡犯其中任何一条,即为“十恶”之列,遇常赦及皇帝疏决,均不能得到赦免或减刑。
法定的十种重大罪名。北齐始定“重罪十条”,隋代正式列入法典。唐宋因之,沿至明清。为历代法律中最重之罪名。即谋反(企图推翻统治)、谋大逆(企图毁坏皇室宗庙、陵墓、宫殿)、谋叛(企图叛国投敌)、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不道(杀死一家非犯死罪者三人等)、大不敬(偷盗皇帝衣物、指斥皇帝等)、不孝(不供养或控告、咒骂祖父母和父母等)、不睦(殴打或控告丈夫等)、不义(杀死长官或师长等)、内乱(奸淫近亲等)。凡犯其中任何一条,即为“十恶”之列,遇常赦及皇帝疏决,均不能得到赦免或减刑。
唐济阳(今山东邹平)人,后徙光州(今河南潢川),字学道。唐总章二年(669)随陈政入闽,镇压蛮僚(畲族先民)起义。陈元光为漳州刺史时,曾以承事郎参理州事,劝课农桑,通商惠工,颇利于漳汀地区社会经济的发
即“高山冠”。
①官名。(1)春秋晋国僖侯时“司徒”之改称。以僖侯名司徒,故以避讳改之。(2)中军将军的简称。此外,中军元帅、中军都督、中军都将,亦有省称为此者。(3)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京营三大营之五军营、
见“淡水”。
明四川境内羌人之一。分布在今茂县北部。万历十三年(1585)与藏人联合攻普安、金瓶等堡,杀守将,巡抚徐元泰命松潘副总兵李应祥率兵镇压,沿岷江由东而西进兵,毁碉房一千六百余间,遂降。
978—1032北宋临安(今浙江杭州)人,字岩夫。吴越王钱俶子。历诸卫将军、恩州刺史,改东染院使,真拜封州刺史。其后知绛州,又迁永州团练使,改知成德军。仁宗即位,加检校司空。喜宾客,丰宴犒,家无余貲,
清代生员之助学金。清各省府州县官学之生员称廪膳生,每名由地方政府发银六十两,以助学业,称膳夫银。
宋置。隶邕州左江道,元降为洞,明洪武四年(1371)改设土巡检司。1927年废。治所在今广西宁明县东。
战国中期魏国王室陵墓。共三座大墓,位于河南辉县固围村东2里。1929—1930年曾遭大规模盗掘。1950—1951年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发掘、清理。三墓自西向东并列于一高2米、东西长150米、南北宽
书名。清高熙喆撰。四卷。高氏以进士入翰林,累官宁夏、大名等府知府。是书多为传记之作,另有部分文字涉及倡导近代新式工业事。有宣统年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