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顿县
春秋顿国,为陈所迫,南徙于此,故亦称南顿。西汉置县。治今河南项城市西南南顿。北齐改为和城县。隋大业初复旧名。其后屡废屡复,明初废入项城县。两汉属汝南郡,西晋、北魏、东魏为南顿郡治,隋属淮阳郡,唐、金、元属陈州,宋属淮宁府。
春秋顿国,为陈所迫,南徙于此,故亦称南顿。西汉置县。治今河南项城市西南南顿。北齐改为和城县。隋大业初复旧名。其后屡废屡复,明初废入项城县。两汉属汝南郡,西晋、北魏、东魏为南顿郡治,隋属淮阳郡,唐、金、元属陈州,宋属淮宁府。
见“物料库”。
①汉代谒者台别称。参见“三台”。②刺史别称。《后汉书·谢夷吾传》:“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王先谦集解引沈钦韩曰:“《通典·职官·十四》:或谓州府为外台。即此。《魏志》,贾逵曰:州本以御史出监诸郡,故
元基督教徒对教祖耶稣的称呼,沿自前代。唐《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和《大秦景教三威蒙度赞》等景教文献译作弥施诃,今译弥赛亚。源于希伯来文,意为受膏者,后成为犹太教教义中最后拯救者、理想国王的专称,有救世主
即“马庆祥”。
原指事物内部对立之两方。《论语·为政》:“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宋翔凤《论语发微》:“两即异,异端即两端。”东汉始将异端与邪说等同,以异己者为异端。《后汉书·范升传》:“时尚书令韩歆上疏,欲为《费氏易
书名。清吴楚椿撰。乾隆四十一年(1776)成书,收入《处州府志·艺文志》。记述浙江青田县一带畲民系于顺治年间由琼海迁来,有钟、雷、蓝、盆、娄五姓,刀耕苦作,或佃种田亩,或扛抬山舆,识字者极少。后渐有读
书名。东汉荀爽撰。集录汉朝政治成败可为鉴诫之事。久佚。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布朗、乌、翁拱、濮曼、瓦、阿瓦等,通称布朗、濮曼。主要聚居在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布朗山、西定和巴达地区,部分散居在临沧地区的云县、镇康、耿马、双江和思茅地区的澜沧、
见“大衍求一术”。
西汉人。宣帝时为胶东相。治甚有声。地节三年(前67),因奏言流民自占附业达八万余口,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征用,病卒。后人或言其虚增户口,以蒙显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