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
清山西高平人,字竹轩,又字宗庵。嘉庆进士。授刑部主事,迁员外郎。道光四年(1824)出为河南盐粮道,五年迁浙江按察使。九年授刑部侍郎,寻为广西巡抚。十三年调广东巡抚。十八年任刑部尚书。二十一年靖逆将军奕山督师广东,奉命往治粮饷。琦善被革职后,升任两广总督。三元里人民痛击英军时,曾与奕山遣广州知府余保纯出面解围。次年兼署广东巡抚。二十三年疏陈粤民义奋,团练可用情状,旋以病乞休。卒谥恭恪。
清山西高平人,字竹轩,又字宗庵。嘉庆进士。授刑部主事,迁员外郎。道光四年(1824)出为河南盐粮道,五年迁浙江按察使。九年授刑部侍郎,寻为广西巡抚。十三年调广东巡抚。十八年任刑部尚书。二十一年靖逆将军奕山督师广东,奉命往治粮饷。琦善被革职后,升任两广总督。三元里人民痛击英军时,曾与奕山遣广州知府余保纯出面解围。次年兼署广东巡抚。二十三年疏陈粤民义奋,团练可用情状,旋以病乞休。卒谥恭恪。
文书名。清代题本之一,与部本对称。清制,外省官员之题本均先送交通政使司,经稽核其程限、规制后,再送达内阁,俗称通本。参见“部本”。
见“配”、“刺面”。
陈、隋之际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俗姓王。王羲之七世孙。与兄孝实俱舍宅入永欣寺为僧。工正草书,妙传家法。远采张芝之风,近得右军(王羲之)之髓。尝不下楼四十年,书《千字文》八百余本,分送江东诸寺。求书者如
见“河道总督”。
①东汉末公孙度据辽东,自号平州牧。三国魏景初二年(238)分幽州东部地区置。治辽东郡(治今辽宁辽阳市)。不久仍省入幽州。西晋泰始十年(274)复置。永嘉后移治昌黎郡(治今辽宁义县)。北魏改置营州。②北
指寒门素族。寒门,即庶姓门第。素族,即门第较低之士族及庶族,或为非皇室之士庶。
北宋寿州(治今安徽凤台)人,字望之。以荫入官。熙宁间,权户部判官,主管诸司库务,行连灶法于酒坊,岁省薪钱十六万缗。提举市易务,积极推行市易法,士大夫以为不便,出知常州。王安石复相,为检正中书户房公事。
1855—1882清后藏托布加(今西藏南木林境内)人。藏族。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咸丰十年(1860)在扎什伦布寺坐床。光绪四年(1878)自日喀则到拉萨途中,为达赖十三世削发,并取法名为土丹嘉
书名。唐袁希之撰。十卷。已佚。
清代指王公百官额定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正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分八等,外藩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