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宣
西汉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北)人,字赣君。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大将军王凤荐为长安令。成帝初,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贬退称宜。后历任临淮、陈留太守、左冯翊等职。鸿嘉元年(前20)由少府迁御史大夫,旋为丞相,封高阳侯。规定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者不为移书,后皆遵用为故事。因逐捕广汉郑躬起义不克,又办理邛成太后丧事仓卒,于永始二年(前15)被策免。后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给事中,视尚书事。复坐与定陵侯淳于长相善,罢就第。哀帝初,因子况犯罪,免为庶人,归故郡。
西汉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北)人,字赣君。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大将军王凤荐为长安令。成帝初,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贬退称宜。后历任临淮、陈留太守、左冯翊等职。鸿嘉元年(前20)由少府迁御史大夫,旋为丞相,封高阳侯。规定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者不为移书,后皆遵用为故事。因逐捕广汉郑躬起义不克,又办理邛成太后丧事仓卒,于永始二年(前15)被策免。后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给事中,视尚书事。复坐与定陵侯淳于长相善,罢就第。哀帝初,因子况犯罪,免为庶人,归故郡。
即“唐括安礼”。
1302—1364元末西藏雅隆河谷内伍栋(今乃东)人。藏族。幼年时曾在萨迦寺习佛法。元至治二年(1322),袭其季父坚赞甲布帕木竹巴万户长职。至正十一年(1351),建泽当寺,邀请各派名僧到该寺讲经说
1105—1142金曲阜(今属山东)人,字文老。孔子四十九世孙。齐阜昌三年(1132),补迪功郎,权袭衍圣公。熙宗天眷三年(1140),诏求孔子后,加承奉郎,袭封衍圣公,主祀事。
?—前51西汉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字次公。后徙云陵(今陕西淳化东南)。少学律令。武帝末年,补侍郎、谒者。昭帝时任河东均输长、河南太守丞。时官吏以严酷为能,他独以宽和著名。宣帝即位,闻其持法平,召
书名。一作《陈拾遗集》或《陈子昂集》。唐陈子昂撰。子昂字伯玉,故以名集。子昂谢世后,由友人卢藏用编录,十卷,已佚。历代刊本驳杂。明杨春重编本题《陈伯玉文集》,凡赋诗二卷,文八卷,但仍有缺遗。《四部丛刊
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原意是依律断罪。法律条文中有关依律应科刑罚的规定,即称为科条。汉代统治者为扩大某些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或改变原定刑罚,常于一条律文之下,增加若干科条。科遂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
官名。新莽及东汉末曾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魏、晋、南朝宋四品,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下,二十三年改从四品。
聚名。在今河南中牟县东。《史记·曹相国世家》:“西击秦将杨熊军于曲遇,破之。”《续汉书·郡国志》河南尹中牟县有曲遇聚。
1516—1595明广东顺德人,字桢伯。嘉靖四十一年(1562)以岁贡授江都训导,迁广州学正,旋以母病弃官归。服除,迁国子监博士,历大理寺评事,官至南京工部郎中。著有《百越先贤志》,附刻于《欧虞部集》
书名。又名《晋太康三年地志》、《地志》、《地记》、《晋太康地记》。作者不详。五卷(一说十卷)。书成于西晋太康三年(282)。记载晋初十九州及郡、县建置沿革、地名取义、山水、物产、风俗,兼及历史事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