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胙
分赐祭肉。胙是古代祭祀用牲之肉。牺牲为牛羊豕,分太牢、少牢。天子、诸侯祭祀毕将祭肉分赐群臣,称颁胙。周以后渐随所祭对象增加,颁胙亦渐扩大。至清代每年在圜丘、方泽、太庙、社稷坛、历代帝王庙祭祀毕,由光禄寺按胙单分赐各府衙,所颁赐之胙有等差。凡祈谷、常雩、日坛、月坛、先农坛之祭祀,则由太常寺颁胙。在先师庙之祭祀由国子监颁胙。先蚕坛之祭祀由内务府颁胙。
分赐祭肉。胙是古代祭祀用牲之肉。牺牲为牛羊豕,分太牢、少牢。天子、诸侯祭祀毕将祭肉分赐群臣,称颁胙。周以后渐随所祭对象增加,颁胙亦渐扩大。至清代每年在圜丘、方泽、太庙、社稷坛、历代帝王庙祭祀毕,由光禄寺按胙单分赐各府衙,所颁赐之胙有等差。凡祈谷、常雩、日坛、月坛、先农坛之祭祀,则由太常寺颁胙。在先师庙之祭祀由国子监颁胙。先蚕坛之祭祀由内务府颁胙。
秦代一种死刑。即活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汉以后罕用。
明九边之一。镇守总兵官驻今宁夏银川市。辖宁夏、宁夏中、宁夏后等卫,兴武、灵州、韦州、平虏等所,防区相当今宁夏贺兰山及甘肃景泰县以东,宁夏盐池县以西,石嘴山市以南,同心县及甘肃靖远县以北地区。
文散官名。金、元皆置,四十二阶之第四阶。金从一品下。元正一品,宣授。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置参事四人。
即波斯文字。元时波斯语为亚洲穆斯林通行书面语。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立回回国子学,进行教习。仁宗延祐元年(1314),别置回回国子监。
官名。(1)《周礼》夏官之属,为一旅之长,下大夫爵。郑玄注:“旅一党”,“凡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自乡以下德任者使兼管焉”。孙诒让正义引江永说:“党出五百人为旅,旅帅下大夫,即党正也。”参见“
官名。唐置,为从八品下武散官。
1731—1807清顺天大兴(今属北京)人,字石君,号南崖(一作南厓),晚号盘陀老人。乾隆进士。少与兄朱筠并有文名。历侍读学士、按察使、布政使等职。乾隆四十年(1775)内召为侍讲学士,命在上书房行走
官署名。宋代置,掌京西部分州县自蔡河起发纲运,供输京城开封事宜。始置蔡河拨发司,后又改名蔡河拨发催纲司,设拨发官。拨发官 见“拨发司”。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官员因被奏举或责降,就地改注其他相应的差遣窠阙,称就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