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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鬼方”(1703页)。
见“鬼方”(1703页)。
即“弘慈寺”(645页)。
①明代蒙古的社会、经济单位。亦译鄂拓克。蒙古语音译。一说由粟特语演化而来,并出现在突厥语、蒙古语和通古斯语的各种方言中。明代,作为经济实体、社会组织和领地的名称,普遍存在于东西蒙古。范围和大小相当于元
唐代东北部族名。以靺鞨※黑水部为核心发展形成。下分16部,已知有黑水、思慕、郡利、窟说、莫曳皆、拂涅、虞娄、越喜、铁利、兀儿、胡独鹿等11部,余无考。《新唐书》称其地“南距渤海,北、东际于海,西抵室韦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布达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嘉靖间所设巴答卫均改作布达卫。
①(1581—1623)后金著名儒臣,满文创制者之一。满族。纳喇氏。世居建州都英额(今辽宁抚顺西)。努尔哈赤起兵初期来归,隶满洲正黄旗。兼通满、蒙、汉文字,封为“巴克什”。常从努尔哈赤征蒙古诸部,以蒙
1639—1702清朝大臣。汉军正白旗人。石廷柱第四子。顺治十四年(1657),由佐领兼礼部郎中。康熙元年(1662),授山东按察使。六年(1667),授浙江盐运使。十二年(1673),迁湖广下荆南道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简称“乌思藏宣慰使”。“乌思”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速古鲁孙”意为阿里三路。相当今西藏地区。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
县名。在辽宁省西部。原为喀喇沁中旗及敖汉旗牧地,蒙汉人民杂居已久。清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
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塔。俗称锦州塔。座落在今辽宁锦州旧城北部。建于辽道宗清宁三年(1057)。为八角十三级密檐式实心砖塔。高56米余。塔基高大,为须弥座式。以斗拱挑承勾栏。首层塔身刻门窗、佛龛等,每面雕
见“昔里吉”(13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