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见“额勒里”(253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十卫同时设立。二十年(1422)十二月,古鲁等处女真首领只古你等36人来朝,重置。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中游左侧支流库鲁河流域。
清代旗人和民人的合词。民人主要指汉人。所谓“旗民分治”,即旗人治以都统、驻防将军等官;民人治以顺天、奉天两府府尹、各省督抚及其下属各官。定例:于京城和各省,皆令旗人聚居于一方,而令民人定居于他方,各从
19世纪60—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强行征收的一种差税。其中包括为军队提供运输工具、取暖燃料和安排住处等。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清朝守卫中俄边界的八个驻防旗。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为加强呼伦贝尔地区中俄边界的防卫,经黑龙江将军珠尔海奏请,始建呼伦贝尔城(今海拉尔市),由布特哈调来索伦、达呼尔、陈巴尔虎、鄂伦春兵丁共3千名
见“大司农司”(92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与合力啰”。2正、2承旨、8都案、2案头。
金大臣。本名畏也。隆安路(治今吉林农安县)合懒合兀主猛安人。女真族。蒲察氏。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由文德、漷阴主簿,累迁为大理卿,兼左司谏,同修国史。泰和六年(1206),迁翰林侍讲学士兼左谏
满语音译。官名。后金天聪八年至清顺治十七年(1634—1660)管理巴牙喇营事务的武官。《清会典事例·护军统领》载:“国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额真,佐以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改巴牙喇甲喇额真为此
北魏世祖太武帝拓跋焘年号。451—452年,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