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旗务议覆
书名。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12卷。满汉合璧。前后两次编纂而成,雍正元年至五年(1723—1727)部分完成于雍正九年(1731);雍正六年至十二年部分纂于雍正末年,同时付梓。记雍正年间(1723—1735)八旗奉议及皇帝的议复,内容涉及八旗生计、兵丁训练、整饬武备等,是研究雍正年间满族旗兵的重要资料。有雍正年间殿本存北京图书馆和第一历史档案馆,汉文本为乾隆六年(1741)内府刻本,1991年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李晓东、哈闻君的点校本。
书名。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12卷。满汉合璧。前后两次编纂而成,雍正元年至五年(1723—1727)部分完成于雍正九年(1731);雍正六年至十二年部分纂于雍正末年,同时付梓。记雍正年间(1723—1735)八旗奉议及皇帝的议复,内容涉及八旗生计、兵丁训练、整饬武备等,是研究雍正年间满族旗兵的重要资料。有雍正年间殿本存北京图书馆和第一历史档案馆,汉文本为乾隆六年(1741)内府刻本,1991年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李晓东、哈闻君的点校本。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元末明初四川酉阳司土官。土家族。元末,任酉阳军民宣慰使司(在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慰使。洪武五年(1372),遣弟冉如喜赴京朝贡,明廷设酉阳州,授知州。八年(1375),改州为酉阳宣抚司,授宣
见“阿里钦部”(1224页)。
即“纳失失”(1268页)。
见“谔勒哲炳鸿台吉”(2129页)。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南34公里沙尔霍布村。海拔1180米。现有土墓15座,主要分布于谷地农田中,村内存4座。均为高1—3米、直径10—30米的大土墩。据1971年调查,原有墓约100座,后多于平
见“清孝端文皇后”(2113页)。
见“珍州”(1562页)。
见“耶律贤”(1302页)。
参见“俍人”(16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