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三等级。包括典礼司、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勘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中监军司、前宫侍司、鸣沙军、 卜算院、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治源县、五原县、京师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等。用12两铜镶银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三等级。包括典礼司、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勘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中监军司、前宫侍司、鸣沙军、 卜算院、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治源县、五原县、京师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等。用12两铜镶银印。
?—1767清朝大臣。蒙古镶黄旗人。初任笔帖式,雍正四年(1726),升主事,迁郎中。十三年(1735),授镶兰旗满洲副都统。乾隆元年(1736),随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授参赞大臣。三年(1738
蒙古族传统骑乘用具。蒙古族自古善骑射,以马上取天下。在长期游牧、狩猎和军事生活中,制作了蒙古族特有的马具,非常适用和讲究。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云:“其鞍辔轻简以便驰骋,重不盈七八斤,鞍之雁翅前竖而后
?—1677清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富察氏。世居辉发地方。国初,随父鄂拜归附。初任王府长史。康熙十三年(1674),署副都统,同振武将军坤巴图鲁率兵驻防河南汝宁。“三藩”乱起,陕西提督王辅臣叛清,吴之
?—176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贝勒吹扎木三长子。雍正二年(1724),袭札萨克多罗贝勒。九年(1731),与札萨克图汗部贝勒班第等徙居色楞格河南
1374—1432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僧人。《明史》作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又称扎巴坚赞贝桑波。藏族。其祖绛曲坚赞为帕竹政权首脑,势力显赫。8岁任泽当寺主,11岁辞任,赴乃邬栋孜任万户长职。明洪武二十一年
元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治三年(1323),买奴始受封。子亦怜真朵儿赤于泰定元年(1324)袭封。
见“根布”(1811页)。
高句骊国第六世王宫的尊号。亦称“国祖王”或“太祖王”。宫于汉光武帝二十九年(公元53)继位,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因年迈退位,此为其禅位后国人给予他的尊号。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1748清代傈僳族抗清首领。云南泸水秤戛寨人。乾隆十一年(1746), ※弄更扒等傈僳族抗清斗争被镇压后,清政府将原属傈僳族的土地强行划给土司所有,并恣意凌虐,激起人民反抗。十三年(1748),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