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哈达
见“赤峰县”(1013页)。
见“赤峰县”(1013页)。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
①(?—1691)清朝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丹津子。初号额尔德尼台吉。驻牧克鲁伦河南鄂罗赖。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母达吉纳哈屯归清,附牧于乌珠穆沁界地哈尔吉勒岱喀喇瀚海。三十
?—1644清朝将领。蒙古族。敖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后裔。父岱青杜楞始号所部为敖汉部。天聪元年(1627),归附后金,赐济农号。二年,随军征察哈尔部。八年(1634),从征明,入得胜堡,由大同
民国初年新疆吐鲁番维吾尔族农民起义领导人之一。维吾尔族,哈密人。1912年哈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领导人铁木耳之弟。1914年3月,因不满新疆都督杨增新统治,同艾买提一起领导吐鲁番农民发动武装起义,杀死当
?—1727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初由笔帖式授兵部主事,累迁刑部郎中。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河南道御史,历迁内阁侍读学士、宗人府府丞、内阁学士、工部右侍郎、湖广巡抚等职。三十八年(1699),奏
1377—1447中亚帖木儿汗国苏丹。先世蒙古巴鲁剌思部贵族。异密※帖木儿第四子。1397年,受命驻守呼罗珊(指波斯东部阿姆河以南地区),居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1405年父死后,与兄米兰沙分领汗国
见“康国”(2100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喀尔诺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原系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率众430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随清军围明锦州,败明经略洪
明朝制定的明蒙互市法规。隆庆五年(1571),明朝与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在宣府、大同至甘肃边塞开设十余处马市。为确保互市的顺利进行,明朝特制订此法规,令边臣执行。规定
见“广平淀”(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