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斯多
渤海大首领之一。又作乌思罗、崔乌斯多、崔乌斯。渤海国灭亡后,隶属辽东丹国。后周显德(954—960)初,率30人自东丹国逃投后周。
渤海大首领之一。又作乌思罗、崔乌斯多、崔乌斯。渤海国灭亡后,隶属辽东丹国。后周显德(954—960)初,率30人自东丹国逃投后周。
明代湖广龙潭土官。土家族。任龙潭(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安抚使。据《明史·湖广土司》载,“素贪暴,据支罗洞寨,以睚眦杀人,系狱”。其子黄中以随征白草番功为之赎罪。出狱后益骄,同子结李仲实等,恣行于四川云阳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译乌思、兀儿速惕、兀刺速惕、兀速等。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其居地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乌斯河流域。《元史·地理志》:“乌斯亦因水为名,在吉剌吉
见“柳条边”(1576页)。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弓匠之官。初称弓匠固山达,后改称弓匠协领,※包衣七品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弓。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3人,各给六品顶戴,食七品双俸;委署司弓3人,各给七
见“抹里”(1354页)。
1658—172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富察氏。康熙十一年(1672),袭父斐雅三等男爵,授护军参领。二十九年(1690),随裕亲王福全征准噶尔,败噶尔丹于乌兰布通(今内蒙古赤峰附近,一说在克什克腾
见“速檀”(1840页)。
清咸同年间贵州西南部各族反清起义。起义军以方形白旗为标志,故名。咸丰八年(1858),贵州普安厅沙陀汉族地主高氏诬大坡铺回民马孝纵马食其田内麦子,杀马孝纵,并请清兵弹压。同年十一月八日,回民※张凌翔,
我国独龙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境内,同县的怒族也使用独龙语。另外,西藏自治区察隅县的部分地区,也有少量分布。使用人口约12
即“牌租阿巴特”(2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