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禅
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纳穆都禄氏。喀尔图之子。初任骁骑校。康熙十年(1671),擢一等侍卫兼佐领。三十年(1691),奉命安辑喀尔喀蒙古归附人众,擢正白旗满洲副都统。三十五年(1696),随帝征噶尔丹。三十八年(1699),招抚巴尔虎部三千余人,安驻察哈尔游牧地,编隶佐领。四十年,迁镶黄旗蒙古都统。四十四年(1705),调正蓝旗满洲都统。四十八年(1709),以原品致仕。卒,谥襄敏。
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纳穆都禄氏。喀尔图之子。初任骁骑校。康熙十年(1671),擢一等侍卫兼佐领。三十年(1691),奉命安辑喀尔喀蒙古归附人众,擢正白旗满洲副都统。三十五年(1696),随帝征噶尔丹。三十八年(1699),招抚巴尔虎部三千余人,安驻察哈尔游牧地,编隶佐领。四十年,迁镶黄旗蒙古都统。四十四年(1705),调正蓝旗满洲都统。四十八年(1709),以原品致仕。卒,谥襄敏。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孛儿只斤氏。第三代顺义王※扯力克长子。驻牧于山西偏关外委兀儿趁一带,距明塞700余里。万历十五年(1587),受明封为龙虎将军。卒于其父前,故未继承顺义王位,子三(一说子四)
见“萧普达”(1999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契丹部族名。原为大、小2黄室韦户,契丹开国前夕,为※耶律阿保机所征服,分置突吕不室韦部与※涅剌拏古部。开国后,成为太祖20部之一。隶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东北路统军司,戍泰州东北。
纪传体五代十国史书。原名《五代史记》,又称《五代新史》,后与《旧五代史》对称,改用今名。北宋欧阳修(1007—1072)撰。74卷,包括本纪12卷,列传45卷,考3卷,世家及年谱11卷,四夷附录3卷。
?—434十六国时期夏国国君。字还国,一名折。族属铁弗匈奴。夏国创建者※赫连勃勃次子(《魏书》作第三子)。夏凤翔二年(414),封太原公。四年,封前将军、雍州刺史,镇阴密。六年,领兵攻潼关,执镇将朱令
蒙古国建立前克烈部首领。又译忽儿察忽思、忽儿札忽思。享“杯禄汗”(又译不亦鲁黑罕)尊号。※马儿忽思长子,克烈部著名首领※王罕之父。据《史集》载,驻牧于斡儿塔·巴刺合孙。其父被塔塔儿部长纳兀儿·不亦鲁黑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
见“郑买嗣”(1520页)。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