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室钵
即“乙失钵”(4页)。
即“乙失钵”(4页)。
宋代壮族地区重镇。领左江道羁縻州县峒10所,治所在今广西崇左县。为壮族聚居区。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坦绰之下,※久赞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并可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墨行工卡境。永乐十一年(1413),明中央政府封其地僧俗首领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自此为阐教王驻地。参见“阐教王”(2105页)。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出身宗教世家。祖、父皆善写阿拉伯文经书。幼承家学,研习《古兰经》及阿拉伯文书法。刻苦努力,历年不辍。继承遗矩,博采众长,成一家风格。且毛笔、改兰书法
1302—1364元末乌思藏地方统治者,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出身于朗氏家族。幼出家为僧,从师受戒,修习噶举教派教法,14岁,受帕木竹(元代文献作伯木古鲁)巴万户长遣往萨斯迦寺学法,深得座主达尼钦波宠信
见“答里台”(2239页)。
即“独吉义”(1709页)。
即“昆邪王”(1409页)。
即藏历纪年法。详见“藏历”(2567页)。
见“前赵”。(17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