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孝庄文皇后”(1016页)。
见“永谢布万户”(639页)。
见“耶律蒲鲁”(1322页)。
①清代八旗编审人丁之称。其制3年编审1次。沿用“三年则大比”(《周礼·小司徒》)古制,原义即每届3年再次简阅天下民数、民实(指地亩、牲畜、房屋等生活资料数目。周代民间基层组织:五家立一“比”,五比为一
见“耶律敌烈”(1318页)。
清朝派驻库伦处理边务及办理对俄事务的大臣。乾隆二十三年(1758),首由满族大臣中简放,改由蒙古大臣充任。除办理和俄国通商贸易,会同黑龙江将军、定边左副将军,办理边界事务外,还会同乌里雅苏台将军管理车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末18世纪初头克汗所制定。头克汗为※江格尔汗之子。其统治时期(1680—1718),致力于消除汗国内分裂状态,加强汗权,维护诸部落间团结,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三个玉兹,限制各兀
蒙古国地名。又译不刺川、不兀整理客额儿。位于薛良格河(今蒙古国境内色楞格河一段)流域。蒙古国建立前,蔑儿乞部世居该地。蒙古部铁木镇(成吉思汗)、克烈部王罕屡败其部于此。后并于蒙古部。
藏语音译。藏族地区的重量单位,约合2厘。也有以6粒青稞为1色瓦,20色瓦为1两者。还有以此为计算单位,向利用其草场放牧牲畜的农牧奴征派、征收徭役、财物者,每一色瓦约为0.5※普。
古代对江淮流域以南地区诸民族的泛称。亦称蛮夷、南蛮。常冠以地理名称专指某一地区的若干族,并随不同历史时期地理名称的演变而改其族称,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荆蛮,秦时称※黔中蛮,汉代称※武陵蛮、※五溪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