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袋之制
金代官员以腰悬书袋而区别身份的制度。大定十六年(1176),世宗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常至民间索贿鬻狱,有司难于检察,遂定悬书袋之制。中书、枢密院令、译史用紫纻丝为之,御史台、六部、宗正府、统军司、检察司以黑斜皮为之,诸寺、监、随朝诸局及州县,并以黄皮为之,各长7寸、阔2寸、厚0.5寸,悬于束带上,公余则悬于便服,违者有司纠之。
金代官员以腰悬书袋而区别身份的制度。大定十六年(1176),世宗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常至民间索贿鬻狱,有司难于检察,遂定悬书袋之制。中书、枢密院令、译史用紫纻丝为之,御史台、六部、宗正府、统军司、检察司以黑斜皮为之,诸寺、监、随朝诸局及州县,并以黄皮为之,各长7寸、阔2寸、厚0.5寸,悬于束带上,公余则悬于便服,违者有司纠之。
即“载湉”(1844页)。
见“日喀则”(292页)。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见“郭不离”(1903页)。
云南元阳哈尼族间一种互称。参见“哈尼族”(1633页)。
唐代南诏行政机构名。为六节度之一。据《南诏德化碑》“(赞普钟)十四年(唐代宗永泰元年,即765年)春,(阁罗凤)命长男凤伽异于昆川置拓东城。”改称鄯阐府。依樊绰《云南志》则谓:“拓东城,广德二年(76
书名。约成书于乾隆(1736—1795)末年。仅见有传抄本,出自前清史馆所藏旧抄本,原本霉烂,多缺字,经近人吴丰培于1979年据四川通志、清史稿疆臣年表加以补订。内分建置、疆域、职官、山川、津渡、城垣
?—1681清代蒙古王公。阿巴哈纳尔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异母弟※别里古台后裔,多尔济伊勒登次子,贝勒※色棱墨尔根弟。康熙四年(1665),率众2千余至喀尔喀右翼牧地,归附清朝。封札萨克
见“阿哈出”(1213页)。
?—1727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枢勷子。幼年丧父,由其叔※赵枢赞代掌土司事务。康熙三十一年(1692),袭临洮卫指挥使职,管理土司事务。雍正五年(1727)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