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藏币”(2567页)。
见“李氏实录”(1045页)。
见“弗河卫”(670页)。
明代贵州水西宣慰司(治今黔西县)宣慰使。彝族。阿写子。隆庆(1567—1572)至万历五年(1577)间任职。史称淫虐。因家务之争杀原宣慰使安万铨之子安信,安信之兄安智告其谋反,并密结永宁宣抚使奢效忠
见“耶律璟”(1304页)。
见“赫哲族”(2422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同一男性祖先血缘集团的称谓。又作“姑”。珞巴语音译,“尼”意为“人”,“隆”意为“分支”、“一群”。此既可指氏族,与※纽卜通用,也可指其中的分支,即小于禁婚范围、基于若干大家族
见“答儿罕”(2238页)。
地名。藏语音译,又作“孜塘”,意为“玩耍的坝子”。山南地区中心市镇,西藏历史古城之一,相传观世音菩萨点化之弥猴与岩洞女妖结婚,在此繁衍后代,发展成藏族。吐蕃王朝曾建都于此。在山南地区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岸
?—178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沙克都尔扎布次子。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一等台吉。十九年(1754),随参赞大臣努三等赴阿勒和硕,侦乌梁海宰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