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前104西汉时小月氏右苴王。武帝元封四年(前107),率众归附汉朝,被封为騠兹侯,赐食邑1900百户。太初元年(前104)卒。无后,爵除。
1904—1946中国共产党员、中国工农红军政委。满族。辽宁金县人。1924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赴苏联留学。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在中共河南省委、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工作。在党的第六届
见“耶律秃花”(1313页)。
十六国之一。匈奴沮渠氏所建。魏晋南北朝时期,匈奴分解产生众多的部,卢水胡为其一支。先世任匈奴左沮渠(官名,又作且渠),遂以官为氏。居临松(治今甘肃张掖县南)。初依附后凉吕光,龙飞二年(397),其首领
见“广平淀”(131页)。
见“罗桑丹却尼玛”(1423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西藏珞巴族※苏龙部落对原始群的称谓。亦作叶白,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意为“同一血缘群”。传说其为兄弟姊妹互婚的原始血缘集团。后出于婚媾关系,某一“得白”分裂为2个或6个的婚配集团,并各以某植物、动物和无
布依语音译,意为“夫役田”或“劳役田”。即替※亭目当夫役以换取田地来耕作。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名称随其服役的不同而定,有伙夫田、挑水
见“察罕丹津”(24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