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噶
见“伊希卡噶”(807页)。
见“伊希卡噶”(807页)。
?—187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曾任噶丹赤巴。咸丰四年(1854),为五世达赖喇嘛经师。同治元年(1862),赏“阿齐图诺门罕”名号,并其转世者。三年(1864),受命办理达赖喇嘛商上事务。精
1807—?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息居噶波当地方。被确认为岗卡·旺智坚参之转世。在达隆·洛桑丹白尼玛活佛前出家。14岁至达隆寺,后入拉卜楞寺经院学习。能熟背《般若论》及《现观庄严论明义释》,参
?—1797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和色里氏。以前锋侍卫从征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累战皆捷,赐号“法尔沙台巴图鲁”,图形紫光阁,擢护军参领。又随从镇压苗民起义,连克苗寨,擢头等侍卫,加副都统衔。后随额
明清甘肃卓尼地区藏族土司。位于洮河和白龙江上游地带。以卓尼禅定寺初建时,寺前有马尾松一株,迭部地方藏语称马尾松为“胶呢”,音转为“卓尼”,故名。据《卓尼丹珠尔目录》和《安多政教史》,土司始祖为吐蕃第一
元朝官署名。掌也里可温教(又称景教,即基督教聂思脱里派)和十字寺(教堂)祭祀等事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始立,秩从二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升正二品。省并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7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
清代对高山族“番社”中孚有声望的老者称谓。不属村社头人,但重要社务如通事、土目的禀举或请斥革,村社公有土地的给垦或典押等,常由他们签名认许,社内争执,通事、土目也常会同他们予以调处。
古地名。《续汉书·郡国志》:武都郡下辨县有赤亭。汉灵帝分陇西、武都二郡地,设南安郡领属。在甘肃成县西北。东汉末,烧当羌一部首领迁那率种人内附,汉朝嘉之,假冠军将军、西羌校尉、归顺王,安置于此。传至玄孙
即“段隆”(1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