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夫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必须给土官当伙夫,故名。一旦不当伙夫,土官即将其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必须给土官当伙夫,故名。一旦不当伙夫,土官即将其田收回。
书名。又译《德乌教法史》、《德乌佛教史》。迪乌撰。1109年成书。先以手抄本传世,西藏古籍出版社1987年排印。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一部藏文佛教史专著。全书3章:第一章讲述佛教在印度的产生及传播;第二章具
古越人语音译。越人对船的称呼。《越绝书》:“越人呼船为须虑,即鸼也。”《正字通》:“船小而长者曰鸼。”
见“必里迟离”(633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高句骊国官号。 见于《北史》等南北朝史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中之第七级,位于※“乌拙”之下,※“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新唐书》列为第三级。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都尔根诺尔之南,东至沙尔丹接本部左翼左旗及军台界,西至库克赛尔接本部中右翼末旗及中后右翼左旗界,南至得尔毕乌兰赛尔接本部左中旗及右翼后旗界,北至察汉赛尔接军台及札哈沁游牧界。有
我国维吾尔族使用的拼音文字。历史上维吾尔族曾使用过突厥文和回鹘文。公元10—11世纪,随着伊斯兰教在中国新疆地区的传播,维吾尔族逐渐放弃了回鹘文而改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自己的语言。最初借用了全部阿拉伯文
金代兵种之一。金宣宗时(1213—1223),由河朔诸路回纥及乃满(即乃蛮)、羌人、吐谷浑和被蒙古俘掠逃归的汉人组成。不问鞍马有无、译语能否,选骑射优者充当。以石抹燕山奴、蒲察定住统之。待遇优厚,粮饷
公元九世纪中叶西迁回鹘之一支。亦称高昌回鹘、北庭回鹘、和州回鹘、阿萨兰回鹘。其辖境东达哈密,西至库车,南抵于阗,北越天山。首府位于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哈喇和卓)。国王称阿萨兰汗,意为狮子王(后改称亦都
见“耶律庶成”(1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