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即“类利”(1762页)。
?—428北魏将领。代郡(治今山西大同东北)人。鲜卑丘氏,拓跋宗族十姓之一。初以忠谨入侍。太宗拓跋嗣即位,拾遗左右,迁散骑常侍。曾征山胡,御刘裕(宋武帝)军于枋头。泰常三年(418)后秦灭后,留镇并州
?—1215金大臣。本名彖多。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猛安人。女真族。抹撚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迁顺义军节度副使、翰林修撰、同知德昌军节度事、签北京按察司、滑州、恩州刺史。迁山东按
?—1717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郭尔罗特氏。博罗兑次子。康熙十三年(1674),以恩监生从征耿精忠至江西。随定南将军希尔根攻取广信府,败敌将郭兴等于贵溪县城北。又败敌都统易天锡之众7千余。攻克抚州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以下八个大员之一,职位在正酋望之下,大军将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很大。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理国国王段思平年号。937—?。
见“卓尼尔”(1381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喀尔诺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原系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率众430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随清军围明锦州,败明经略洪
书名。法文译名。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萨维那(F·M·Savina)著。成书于1924年。又于1930年与1972年两次再版。该书为献给作者同行,在云南苗族地区传教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已故神甫安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