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儿速惕
即“乌斯”(330页)。
即“乌斯”(330页)。
?—189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扎拉里氏。初由马甲从征江南,咸丰七年(1857),因战功赏戴花翎。同治初参与镇压王洛七、王傻子等人反清斗争,赐号法什尚阿巴图鲁。八年(1869),授墨尔根城副都统
抗日战争结束时,部分蒙古族上层组织的政权。以巴彦塔拉盟盟长、伪蒙疆政府高等法院院长补英达赖为首的一小部分蒙古族上层,为维护原有的统治地位和剥削利益,利用一些人,特别是蒙古族青年的民族解放要求,打起“独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第七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诸兄”之上(《北史》等载七至九级官名为※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见“合鲁不只”(836页)。
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最大寺院之一。寺名为藏语音译,意为“野玫园”,全名野玫园大乘洲。与哲蚌寺、甘丹寺合称拉萨三大寺。位于拉萨市北3公里的色拉山麓。由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弟子释迦益西(《明史》作释迦也失
?—541高车国王。※穷奇孙,越居子。北魏正光五年(524),其父杀伊匐自立。东魏天平(534—537)中,父为堂兄弟(伊匐子)比适所杀。兴和(539—542)中,比适被柔然击败,不知所终,遂继立为王
见“贺兰山”(177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见“刘聪”(8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