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鲁特
见“兀鲁”(107页)。
见“兀鲁”(107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家中儿郎”。原为草原部落贵族家中僮仆,随蒙古兴起及元朝的建立,皇室、诸王、勋贵通过掳获、分封、招收、影占等方式,占有大批人口,作为私属人户,谓之“怯怜口”。多为工匠、护卫、猎户、鹰人
见“巴岳特”(410页)。
布朗语、傣语音译。意为“血亲集团”,即家族或家族公社。由一男性祖先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所组成。解放前不同程度地保存在布朗、傣族社会。家族有家族长,由长辈担任。一些家族有家族田,在家族中分配使用,为同
1934年,车里宣慰使委其弟召孟麻尼坎到云南西双版纳勐罕当土司,上任后,巧立名目,百般掠夺,强行征所谓“拴线钱”、“土司马匹钱”、“枪支钱”及各种杂税,限制交清。全勐人民不堪其苦,起而反抗。召孟麻尼坎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崇拜的神祗之一。安放在木鼓房中,为女性,专司稻谷生长,每个村寨普遍供奉。每年撒过谷种后,都得猎头祭祀,否则认为庄稼便生长不好。由于盛行砍头祭谷神,造成寨与寨之间频繁械斗,直至
金、元表示文职品级的称号。金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由吏部拟定。正七品以上文武官员皆须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出身的皆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其余皆为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以进士为优,右职以军
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割拴牛绳子的刀”。珞巴族婚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按照崩尼部落的习惯法规定,姑娘出嫁,都要收取一定的婚价,婚价分上、中、下3等。凡属上等婚价,女方收取男
?—约233三国时鲜卑首领。※檀石槐之孙。其兄魁头死后,嗣为鲜卑一部之首领,据有云中、雁门、北地、代郡、太原等地之全部或一部分。建安(196—220)中,曾与轲比能等通过护乌桓校尉阎柔向曹操贡献。后遣
即“东海女真”(515页)。
吐蕃官名。参见“论茞”(9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