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
参见“叭”(542页)。
参见“叭”(542页)。
明清时期对仫佬族的称谓。参见“木佬”(253页)、“仫佬族”(573页)。
见“沙钵罗咥利失可汗”(1133页)。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唐代称都波。其居地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一带,与乞儿吉思、撼合纳等部相邻。以狩猎经济为主,冬季“跨木马逐猎”。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主要职责是专任焚弃使用过的纸人或面偶之类的东西,以及办理杂务,地位比较低的喇嘛。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3个管理赋税的官员之一。见“南诏官制”(1594页)。
宋代五姓蕃之一方蕃首领。领地在今贵州中南部。熙宁元年(1068),入朝献方物,授静蛮军并节度使。六年(1073),与龙蕃、罗蕃、石蕃890人同入朝,贡丹砂、毡、马等,神宗赐以袍带、钱帛。其后比岁皆献。
金代女真姓氏之一。亦称温迪罕氏。参见“温迪痕部”(228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又称佛和卓、乌什和卓。多斯和卓裔,清二等台吉阿卜都尔璊祖父。初隶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1697—1727),因布拉呢敦兄弟被拘伊犁,为叶尔羌(今莎车)、喀什噶尔(今喀什)
见“宽阇”(19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