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古代锡伯族人对氏族长之称呼。一般由氏族中辈分高、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其职责主要是主持氏族的重大祭祀活动,供奉宗谱,调解纠纷,惩处违反家规的成员,保护氏族尊严,主持一年一度的“莫昆义善”(氏族会议)。全
契丹部族名。“曷术”,契丹语,意“铁”。初,取部分皇族宫帐奴隶置曷术※石烈(县,一说乡),居柳湿河、三黜古斯、手山(今辽宁辽阳西南),专事铁冶。后户口蕃息,辽圣宗时(982—1031)释免奴隶,置部,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一作艾温克、埃文克。通古斯语音译,意为“住在山南麓的人”或“住在大山森林中的人们。”来源于肃慎,是元代“林木中百姓”、明“野人女真”、清“索伦部”的一支;但看法不一,或说与唐及其以前
桦皮船。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传统的水上交通工具,也是其捕渔和狩猎工具之一。制法:先用几十根长短松木作船骨架,把夏天扒下经加工的桦树皮用马鬃绳缝接,包裹在骨架
见“佛阿拉”(1096页)。
清代衙署名。清制:满洲八旗各选善射者15名组成一个御用的特技组织,称“十五善射”。旧例,多从王公贵族、文武大臣、侍卫官员中挑选,兵丁难于入选。乾隆三十九年(1774),改从八旗兵丁、※拜唐阿、※闲散宗
见“契丹枢密院”(1566页)。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仁宗天盛十三年(1161),西夏立翰林学士院,始擢为翰林学士,与王佥等掌夏国史事,纂修李氏实录。十四年四月,被遣使金贺金主即位。其为人性严毅,刚正不阿,尝与权臣任得敬党副都承旨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四年(1406)八月设置之札木哈卫、五年正月设置之撒只剌河卫均称作色珠伦或色珠伦河卫。
元代河名。又译塔兀儿、塔兀、桃温、托吾儿。今内蒙古洮儿河。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叛王乃颜、合丹据有其地。二十六年,元军大败叛军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