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即“马訾水”(179页)。
?—1141宋环州党项豪族。任宋朝环庆统制官。建炎四年(1130),在宋夏富平战役中失败,惧,自庆阳叛附夏国。五年,见金人破庆阳,乘势取环州降于金,任熙河经略使。绍兴九年(1139)金宋议和,金归宋陕
1311—1390元末明初云南丽江土官。又作木得。原名阿甲阿得,字自然,号恒忠。纳西族。元末丽江路宣抚使阿烈阿甲长子。任通安州(今丽江县坝区)知州,升丽江路宣抚司副使。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明
?—1755卫拉特蒙古青海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卓哩克图和硕齐孙,第巴第四子。初隶和硕特部。雍正元年(1723),以罗卜藏丹津反清,偕诸兄弟降附清军,选兵助击罗卜藏丹津等于哈玛尔岭。二年,别编旗分佐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京包铁路纵贯,南临长城,邻接山西省。明为大同及阳和、天城二卫边外地,嘉靖(1522—1566)后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四年(1675),徙察哈尔蒙古之一部居此
地名。在今陕西兰田县西灞、浐二水之间,北至灞岸,南连秦岭,东西15里,南北40里。亦称霸陵源。东晋穆帝永和十年(354),前秦丞相苻雄等击败东晋桓温军于此。
金大臣。本名胡剌。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按春猛安人。女真族。乌古论氏。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累官太学助教、应奉翰林文字、河东路提刑判官。滑州刺史、河东南路按察副使、寿州防御使。贞祐(1213—1
俄籍卫拉特喇嘛。又译丹必扎拉参、嘉喇嘛、札喇嘛。自称为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之孙。1890年受沙俄派遣,到外蒙古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一带活动,向杭达多尔济等蒙古上层鼓吹民族分裂、散布亲俄思想,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吉荪第五子。顺治十八年(1661),随征东将军季什哈征山东于七,取胜。康熙四年(1665),从征湖广茅麓山反清武装。十四年(1675),从抚远大将军信郡王鄂札征察哈尔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土里、花腰。原为乌蛮族系古老的一支,称罗婺、罗午、老兀、鲁兀、老吾等。其居地亦称罗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石屏、云龙、武定、双柏、易门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