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阿典。来源于部名。在辽代为熟女真的一支。后改汉姓曰雷。
?—558北周明帝※宇文毓皇后。匈奴独孤氏。太保、卫国公独孤信之长女,初适毓为夫人,居藩邸。及毓即位,入宫,第二年(558)二月,立为王后,四月卒,葬昭陵。武成元年(559),追崇为皇后。二年,与明帝
新疆柯尔克孜族毡帐名。形制与※蒙古包相似。左侧毡壁上悬绣花的“色克切可”,供挂衣帽,犹如汉地大衣柜。右侧角垂帘子,供置放炊具、餐具、食品,兼做厨房和储藏室。两内侧挂着精心绣出各种图案的巨幅挂毯或帷幔。
南北朝时期柔然公主。一作“蠕蠕公主”。郁久闾氏。※阿那瓌可汗女,东魏权臣※高欢妻。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时,值柔然强盛,争相与阿那瓌和亲,以增强自己的实力。西魏文帝元宝炬率先与阿那瓌通婚,欲连兵征讨东魏
清代著名壮族诗人。广西永宁州(今永宁县西北)人。自幼苦读,立志任途,青年时曾于乡试中举,后多次赴京应试均落第,被聘湖南同考官。40岁时至武级县任教谕,后曾主持桂林秀峰书院。不久复出仕途,任江阴县令,为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四年(1317),太宗次子阔端孙别帖木儿受封。
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生活清贫,从不间断会传的讲辩,在《集类学》学级辩论中,辩驳犀利;在《中观》和《般若》学级辩论时,超越群论。进入《俱舍》级,成绩优异,获多仁巴学位。曾任恰达玛和本扎仓的格贵。后入
见“耶律朗”(1303页)。
波斯语mirakhur音译。官名。掌管汗的马匹和出巡事务,大致相当于秦汉时代的太仆。※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见“克默而河卫”(9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