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要制
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1812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绥远将军舒明子。乾隆九年(1744),由闲散袭世官佐领。四十八年(1783),授伊犁领队大臣,二月调库车办事大臣。五十一年(1786),调西藏办事。五十三年(178
即“额真”(2530页)。
契丹开国初期在战争中获取给养的一种方式。最早见载于《新五代史·契丹传》:“胡兵人马不给粮草,遣数干骑分出四野,劫掠人民,号为打草谷。”契丹兵制,凡民年15以上,50以下,皆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
中国伊斯兰教派之一。又称“白山宗”、“白帽派”。17世纪初年起流行于新疆。始祖玛哈图木·阿杂木长子穆罕墨德·伊敏(伊禅·卡兰)和卓。相传早年在新疆阿图什北面柯尔克孜族地区布教,徒众喜冠白帽,故称。宗教
?—1765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清辅国公罗卜藏第五子。雍正九年(1731),因受兄巴济裹胁,潜归准噶尔,驻牧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境内伊塞克湖)一带。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抵伊犁,偕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沙兰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忽刺温三角等处女真首领吉里吉纳、者哥难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双城等四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宾县南舍利河流域。
见“萧革”(1990页)。
蒙古语音译,原意为“畜群”。通常指蒙古牧区牧工与牧主间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封建王公贵族、旗府、寺院、上层喇嘛等把畜群托给属民代为放牧,称为“放苏鲁克”。一般是牲畜的乳、毛等归牧民,孳生畜
见“耶律休哥”(1310页)。
见“夷离毕”(7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