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博和哩卫,并说清代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有博和哩河,黑龙江南又有博和哩山和博和哩噶珊。
(?—1534,一说为1520) 明代海西女真首领。又作舒和德。纳喇氏。哈达部著名首领※王忠父(一说为伯祖父)。明正德(1506—1521)至嘉靖(1522—1566)初年,为塔山前卫左都督。居松花江
春秋时楚国官名。位次于令尹、司马、皆由楚王族担任,督军事。楚武王(公元前741—前690年在位)时,屈瑕任此职。
1821?—1865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又作阿里汗、条列和卓、倭里汗条勒和卓。移居浩罕之维吾尔族和卓后裔,※张格尔弟巴布顶子。道光二十七年(1847),参与卡塔条勒(迈买的明)领导的“七和卓之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东汉时向内郡迁徙,分布于关中、陕北等地。晋、十六国时期,有一批以“弥姐”为姓氏者活动于西北地区,如弥姐高地、弥姐婆触等。隋代《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和《邑主弥姐
1090—1129金宗室、大将。女真族。完颜氏。金世祖※劾里钵第十一子,太祖※完颜阿骨打异母弟。收国二年(1116),从完颜斡鲁率军至东京(今辽阳)镇压渤海人高永昌反辽起义,破其兵于首山,歼其众,获马
见“余覩之叛”(1100页)。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制下农奴为领主承担非农业性专业劳役的村寨。多属滚很召(意为“官家的人”)等级村寨,也有傣勐(意为“本地人”)等级的村寨。他们领种份地后,除为领主代耕土地或交纳官租(实物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