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牲
元朝太庙大祭时的一种礼俗。又称“割奠”。祭祀时,例由蒙古博儿赤(司厨)跪割牲肉,置于太仆卿奉侍朱漆供盘之上,酹以马乳,同时巫祝以蒙古语奉告神灵。礼毕,以割奠之余抛撒于南棂星门外。凡遇大祭,必行割奠之礼,以示隆重。参见“太庙四祭”(274页)。
元朝太庙大祭时的一种礼俗。又称“割奠”。祭祀时,例由蒙古博儿赤(司厨)跪割牲肉,置于太仆卿奉侍朱漆供盘之上,酹以马乳,同时巫祝以蒙古语奉告神灵。礼毕,以割奠之余抛撒于南棂星门外。凡遇大祭,必行割奠之礼,以示隆重。参见“太庙四祭”(274页)。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尼责我”,中书六大之一。位在第二。
清末新疆哈萨克族头人。同治七年(1816)六月,在沙俄军队强占我国布赫塔马河以北地区时,不受沙俄威逼利诱,率部众220余帐迁入乌柯克卡伦。同年秋,沙俄进占我乌柯克等卡伦后,又毅然率所部500余户迁往霍
即“黑水州都督府”的省称(2231页)。
契丹语称谓。为对一种地方机构的称呼。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是为宫卫下辖的一级组织。有三宫设此机构,计辽太宗※永兴宫7、承天皇太后※崇德宫5、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所设亦麻河卫分别称作尼满卫、尼满河卫。
见“懿德皇后之诬”(2586页)。
水族节日。水语“拜”,意为“祭祀”,“善”,乃“大菩萨”、“神”。相传水族始有7个祖公,水族分别是7个祖公的后裔,故定期向祖公致祭。拜祭时有7个善组织参加。善实为一人形岩石,以为神祖,拜之。12年或6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能合啰”。掌管畜牧事,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6都案、14案头。
明初四川土官。彝族。洪武八年(1375),授永宁宣抚司(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宣抚使。十七年(1384),贡马,诏赐钞币、冠服,定三年二贡如例。十八年,遣弟阿居赴朝,奏称比年赋马已输,唯粮不能如数。因大
藏语音译,意为藏靴。藏族长统靴鞋的统称。因地区不同略有差异,有皮制或氆氇(羊毛织品)制的;卫藏地区是用黑氆氇缝制长筒,帮面和靴腰镶彩色横条和红色毛布,加以缝纳的厚底靴;拉萨市区、昌都及四川西部是以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