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乌巴岱长子。号达尔玛什哩。康熙十四年(1675),遣使贡于清。二十五年(1686),以札萨克图汗成衮与土谢图汗察珲多
见“屈出律”(1546页)。
见“使准噶尔行程记”(1458页)。
见“阿儿孩合撒儿”(1239页)。
一误作段国忠,即“段俭魏”(1698页)。
见“尼伦”(663页)。
?—1454明朝将领。亦译称巴尔台,汉名蒋信。蒙古族。忠勇王※也先土干(金忠)甥。永乐二十一年(1423),助也先土干投明朝,授都督佥事。宣德二年(1427),赐姓名。正统(1436—1449)时,封
明正统至嘉靖年间广西浔江上游瑶民反抗明王朝的斗争。因地方官吏横征暴敛,强夺瑶民田土肆意杀戮瑶民,诸瑶积恨。正统七年(1442),瑶族首领蓝受贰聚集数百瑶民,以大藤峡石门为据点发动武装起义,严惩贪官土豪
藏传佛教(喇嘛教)寺庙。蒙古语称“阿穆尔巴雅斯呼朗图希特”。“阿穆尔”蒙古语意为“安宁”,“巴雅斯呼郎图”意为“欢庆的”。位于喀尔喀北部布尔汗山南麓。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一世于雍正元年(1723)圆寂后
?—1457明朝文臣。字廷圭。回族。福建闽县人。祖籍西域。元代著名诗人萨都刺后裔。宣德五年(1430)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为人耿介持正,学有源委,授编修,预修《仁宗实录》,升礼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