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赕
元云南行省金齿宣抚司辖地之一。据《元史·地理志》载,其地“在镇西路(今盈江县)西北(今小江流域与江心坡一带)”,为景颇、阿昌等民族先民聚居区。元初内附,至元十五年(1278),隶金齿宣抚司管辖。时金齿宣抚司领“六路一赕”,一赕即南赕。明袭元制,该地初属孟养土司辖管。永乐五年(1407),在此地置茶山和里麻长官司,隶金齿军民司。
元云南行省金齿宣抚司辖地之一。据《元史·地理志》载,其地“在镇西路(今盈江县)西北(今小江流域与江心坡一带)”,为景颇、阿昌等民族先民聚居区。元初内附,至元十五年(1278),隶金齿宣抚司管辖。时金齿宣抚司领“六路一赕”,一赕即南赕。明袭元制,该地初属孟养土司辖管。永乐五年(1407),在此地置茶山和里麻长官司,隶金齿军民司。
见“阔出”(2273页)。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掌管刑名狱讼的官员。相当于汉地之刑部尚书或断事官。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九年,823)所立《唐蕃会盟碑》,记有此职官。
藏文书名。全称《四大寺及上下密院建造情况白莲花鬘》。浦布永日垂巴阿旺强巴(1682—1762)撰。成书于1744年。颇罗郡王索南多杰(即颇罗鼐)时刻印行世。为藏传佛教黄帽派(即黄教)的佛教寺院史,主要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其地在今青海贵德境。永乐六年(1408),首领锁南监藏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宣德十年(1435),其地荒歉,西宁卫发官仓给与谷种。后,依明例屡入朝贡马以获取回赐。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见“兀勒阿卫”(111页)。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1220金大臣。西南路按出灰必剌罕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初充护卫,累官为原州刺史。因在部内买马失职,夺官一阶,降北京兵马都指挥使、宁远军刺史。后官至西京(今大同)留守事。崇庆元年(1212),迁
?—1304元朝将领。畏兀儿人。初从宪宗蒙哥征宋,攻合州钓鱼山(今四川合川县东),奉命制药以疗军疫,以功受赏。继从诸王蒙哥都征云南,屡胜。中统元年(1260),与按竺迩等领兵讨浑都海、阿蓝答儿叛军。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