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藏语音译,即“喇嘛差”。是寺院领主对农牧民的剥削形式之一。旧时西藏地区寺院头人经常以勒派方式,让一些贫苦农牧民子弟到寺庙来,名义上是当喇嘛,实际是在寺院中当差服役,※差巴有3子者,2子去支差,※堆穷(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
①藏语音译,亦称赛郎巴,意为“僚属”、亦即“仲科尔”,“在政府任官之世家之弟”。额定175名,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俗官。凡大贵族子弟在仔康附设学校受训后,即任官,称东科尔。在原西藏地方政府中形成一俗官系统
契丹部族名。※遥辇氏部落联盟初期,契丹拥有8部,※阻午可汗时(735年被推举为汗),整顿为20部,突举部为其一(有人以为,由※集解部发展而来)。时由航斡统领。原与兄塔里古同驻,领3营,整顿后,分领1营
见“兀提刺耳”(111页)。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即“哈密”(1630页)。
1237—1297元朝将领。又译秃秃哈、秃秃合、吐土哈。钦察人。班都察之子。世祖中统元年(1260),与父从忽必烈北征叛王阿里不哥。袭父职为宿卫哈剌赤长。至元十四年(1277),随丞相伯颜征叛王昔里吉
吐蕃时期“七良臣”之一。松赞干布(617?—650)时吐蕃大臣。尼雅氏之子。又号称“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政绩卓著。早期吐蕃居民均居山上,以岩洞为室,经其提倡,吐蕃居民从山上迁居河谷地带,建石屋以居
明代东蒙古城镇名。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主持兴建,由投靠俺答汗的白莲教徒丘仝等组织汉族工匠施工。约建成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据《三云筹俎考》、《大清一统志》等所载,地点在※丰州滩西部,约在今土默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