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元代管理诸路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取南宋各地,曾先后设置诸路之释教总摄、总统等僧官。二十八
见“卫达尔玛诺木欢”(139页)。
见“萧迭里得”(2001页)。
准噶尔在叶尔羌扶立之傀儡汗。约1680—1682年在位。※叶尔羌汗国东部统治者※巴拜汗之长子。约1678年,父死后,自哈密赶回吐鲁番继汗位。1679年,准噶尔汗国统治者噶尔丹兼并叶尔羌汗国东部,遂成为
1050—1110字遵正。宋代边将。党项族。折克俊子。幼弱,喜读书。沈厚有智略,善驰射。经鄜延帅郭逵荐举中廷试,补披带班殿侍,充鄜延路经略司准备差使。从种谔出塞,以勇健知名。元丰五年(1082),宋夏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
见“家素谋”(1947页)。
1653—1705清代西藏地方官员、学者。藏族。生于拉萨北部仲曼。阿苏之子,为西藏地方第二任第巴之侄。自幼受其叔教养,聪颖好学。深得五世达赖喇嘛器重和培养,成为学者和善理政务之官员。崇信格鲁派,兼信宁
清政府划给蒙古族维持生活的土地。清朝政府虽极力限制汉民入蒙地开垦耕种,但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日益增多,耕地范围日益扩大,牧地相对减少,后又由官方实行大规模招垦,牧地锐减,影响牧民收入。为顾全蒙古族的生
青海、甘肃撒拉族地区对《古兰经》的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