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啰河卫
见“波罗河卫”(1517页)。
见“波罗河卫”(1517页)。
16至18世纪乌兹别克人创建的布哈拉、希瓦、浩罕三汗国的统称。居民大都操乌兹别克语,信仰伊斯兰教。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也很发达。19世纪下半叶,相继为沙皇俄国吞并。参见“乌兹别克汗国”(351页
即“眩人”(1866页)。
契丹外戚族帐名。《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据《辽史·外戚表》:“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审密氏:曰※拔里,曰※乙室已。”“拔里二房,……乙室
又作栏子军,或远探栏子马。契丹兵制,凡举兵,选剽悍之士为栏子军(马)。视出军多寡,少则数十,多则上万。主要任务为侦候敌人动静。居先锋军前20余里,全副衣甲,每行10里或5里稍驻,下马侧听有无人马之声,
见“忙哥撒儿”(881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立木邦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立为府。永乐二年(1404),始改为木邦军民宣慰使司,以知府罕得法为宣慰使。治所在今缅甸腊戍东北新维。永乐(1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契弊、契苾羽。游牧于鹰娑州(今新疆焉耆西北裕勒都斯河流域),北邻多览葛。隋大业元年(605),共推首领※契苾歌楞为易勿真莫何可汗,反抗西突厥泥撅处罗可汗,建牙贪汗山(今新疆天山东部)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1775—1840清代文史学家。安徽黟县人。字理初。道光举人。家贫力学,性情狷介。勤于疏记,学主求是。为学广及经、史、诸子、医理、天文、释典、道藏各个部门。所著《癸巳类稿》、《癸巳存稿》最著名。两书史
藏语音译,意为“女仆”。旧时藏族牧区对牧主所雇女长工的称谓。男长工称“约波”(男仆)。大多因家贫或无牲畜不得不靠帮工维生,也有个别因无力还债,替债主作工抵债者。主要替牧主挤奶、打酥油、晒牛粪、背水、磨